福建首个冷藏预制菜团体标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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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刘伟程 陈雪松记者张文章)12月13日,福建省厦门市食安办、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布了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受托制定的《供厦食品预包装冷藏膳食》《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两项团体标准,两项标准均已通过评审并发布实施。上述标准对预制菜中的新兴品种—预包装冷藏膳食的食品安全指标、包装要求以及生产、贮存和配送等做了相应规范要求,率先解决了冷藏预制菜标准空白问题,让企业生产经营有标准、部门监管指导有依据。

据介绍,预包装冷藏膳食是指采用冷链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制作,密封包装后提供给消费者直接食用或加热后食用的预包装食品,常见的有米饭、面条、饭团等。“作为新技术产品,预包装冷藏膳食有着更高的食品安全要求。”厦门市食安办常务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饶满华介绍。一方面,预包装冷藏膳食必须全程冷链贮存、运输和销售,如果生产经营过程操作不当,温度控制失调,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风险;另一方面,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预包装冷藏膳食食品安全标准,也没有适用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由于缺乏标准和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和市场前景受到极大限制。

此次发布的两项标准是福建省首个关于冷藏预制菜的食品安全团体标准,从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标签标识、保质期到生产、贮存、配送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在理化指标方面,重点对微生物指标作出要求,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作出规定(用于反映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卫生状况);参照采用香港标准,对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6类常见致病菌作出规定,其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要求不得检出,并参照台湾标准对总黄曲霉毒素作出限量要求,严格确保食品安全。在标签方面,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角度出发,要求在醒目位置标识保质期;保质期一般为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标注到小时、分钟。

在生产经营方面,明确了设施与设备、生产控制、成品贮存运输及销售、检验与监控、留样管理等13方面内容,对冷藏预制菜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进行规定。特别是基于产品低温的特殊性,要求产品在热加工后应立即冷却,2小时内将膳食中心温度冷却到10℃以下,此后包装、成品贮存、运输、销售全过程温度都应控制在0—10℃。

考虑到目前厦门企业的生产规模,标准要求企业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5000平米,生产车间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米。为便于企业管理和操作,标准还制订了冷藏预制菜生产经营过程监控指南作为附录,对原料检验、环境监测、过程监控、成品检验的监控指标、监控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量化各项控制指标,确保企业按规范生产经营。

据了解,为支持预包装冷藏膳食产业发展,团体标准正式出台后,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还配套出台惠企政策,制定发布了《关于预包装冷藏膳食及即食鲜切果蔬等食品生产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通知》明确,企业可以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及预包装冷藏膳食团体标准,作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督检查依据。该政策可有效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使企业充分发挥产能效益,在行业间更具备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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