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整顿使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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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张玮茹记者顾艳伟)针对商家以“拥有最终解释权”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纠纷增多的现象,2022年7月以来,梧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商家使用违法合同格式的监管,通过“诉转案”“以案普法”等方式查处商家违法行为,引导商家依法范使用格式合同开展经营活动,推动消费市场公平公正。

据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邓智鹏介绍,2022年7月,该局龙城、林水市场监管所处理了一起商家使用格式条款规定,商家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消费纠纷。投诉者黎女士在龙圩区某婚纱影楼购买价值4980元婚纱摄影服务,缴纳1000元定金后,因个人原因不再消费便要求退款。商家以合同一经签名,即“不可退款、不可更改”为由拒绝退款,黎女士便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

龙城、林水市场监管所接获投诉后调查发现,在黎女士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备注栏”第3项显示“最终解释权归梧州市龙圩区某婚纱影楼所有。”该条款明显违反《消法》相关禁止性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判定,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不仅无效,且涉嫌违法。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珠宝行业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及普法教育。资料图片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商家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三款同时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最终,商家当场退还消费者预定费用1000元。龙城、林水市场监管所将该案列为“诉转案”,依法对影楼立案查处,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婚纱影楼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商家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合同,并处罚款1000元。

该所在查处该案时了解到,商家使用格式条款规定自身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在婚纱摄影、健身美容、娱乐、餐饮服务等行业,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商家经常以所谓“拥有最终解释”剥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随后,在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龙城、林水市场监管所对相关行业进行整顿规范,先后对辖区经常使用格式合同开展经营活动的37家商家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龙圩区一家足浴店、一家餐饮店等使用格式条款规定其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在整顿规范商家使用违法合同格式条款工作中,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合同监管科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家使用违法格式合同行为的认定、处罚依据,龙城、林水市场监管所在执法过程中,重点查验商家的主体资格,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协议)、开具的发票等材料,并了解商家和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的具体情况,为案件定性收集证据。同时向商家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引导商家及时修改合同条款,公平公正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邓智鹏表示,经过整顿规范,目前,辖区内商家比较规范使用格式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在日常监管中,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及时妥善处置消费投诉和举报切实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和谐消费环境。

关键词: 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