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滚动:制售添加管制精神药饮料被诉请赔偿1.7亿,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对制售加入管制精神类药品的饮料——“咔哇潮饮”的相关责任人、企业,广东佛山检察机关诉请其共同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7亿元,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3月15日,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关注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新业态出现的新问题,为扩大消费提供法治保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个案

饮料添加管制精神药品,按售价十倍赔偿

2017年2月起,段某某明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γ-羟基丁酸可以由当时尚未被国家列管的化学品γ-丁内酯(2021年被列管为易制毒化学品)通过特定方法生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购进γ-丁内酯并制成添加剂后,以四川某公司名义委托佛山某饮品公司生产名为“咔哇潮饮”的饮料。该饮品公司在明知添加剂来源不明的情况下仍生产饮料,最终导致饮料流入市场。2022年4月,段某某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佛山市院”)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同时,将本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理。经调查,γ-羟基丁酸属于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物,会造成人暂时性记忆丧失,严重的会导致死亡。涉案饮料的γ-羟基丁酸添加量足以对人体构成伤害。段某某、四川某公司、佛山某饮料公司生产、销售涉案饮料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办案组通过调取网络平台的销售情况固定电子证据,并主动联系公安机关等部门,查明涉案饮料流入市场的销售数量、价格及范围。

2019年9月,经履行诉前程序,佛山市院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段某某、四川某公司、佛山某饮料公司共同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7亿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1月,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判决支持。

此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管制精神药物的生产和销售商进行全链条打击,让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加大违法成本,对潜在的违法者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

■ 警示

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案八成以上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有5件是针对新业态或新问题。如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针对社区团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治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贯彻落实农产品(000061)质量安全法、以系统思维推进诉源治理、强化协同共治集聚公益保护合力等内容在案例中均有体现。

据了解,2022年,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0341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41.1吨,同比上升62%;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196.4吨,同比上升7.7倍;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539种、共1.4吨;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200种、共0.7吨。

2020年、2021年两年时间里,全国检察机关食药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200余件。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的占起诉案件总数的80%以上,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的案件占已作出生效裁判案件的99.1%。此次发布的案例中,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发布这批案例,目的是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深刻领会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共同印发的《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的有关指导意见,针对案件具体情形,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真正实现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者的成本、对潜在的违法者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的制度目的。

该负责人表示,将持之以恒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切实提升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陈静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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