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位风险大 理性对待“零元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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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山市消委会处理一宗在展销会摊位购买“学习机”的投诉中,发现一种“套路”并不“新鲜”但多地消费者仍频频上当受骗。为此中山市消委会特此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学习机”展销套路深、话术强,“零元购”“免费送”小心踩坑!

2023年4月,消费者向市消委会反映:在一次美食节活动中,遇到自称“中山市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厂家的摊位正进行“状元少年学习机”的销售活动,并声称免费发纸巾、免费送布娃娃等礼品,然后又称学习机“零元购”“免费送”。消费者购买了一部“学习机”,销售人员随即说“学习机是送的,但要充2799元的学习资料卡才能用”。消费者拒绝对“学习机”现场进行激活,并当场要求退款……

经中山市消委会调查,发觉“小天才”品牌属于“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消费者遇到的品牌为山寨品牌,除“中山小天才”外,尚有“珠海小天才”“深圳小天才”等各种以“小天才”名义在各地进行类似展销活动的“山寨版小天才”。上述各种以“小天才”名义在各地进行类似展销活动的“山寨版小天才”,其销售手法大同小异。基本上,都是利用消费者对老品牌的信任以及贪图便宜、随大流的从众心理,现场销售人员通过“洗脑式”的营销话术,引诱消费者购买产品。然后以“学习机”已拆箱、激活、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不受理退货的理由拒绝退货。

在此,中山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临时展台、流动摊位购物风险大、保障小,消费者如要购买需“三思而后行”,建议消费者选择在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

广大消费者应该理性、审慎对待各类“零元购”“免费送”“免费抽奖”“免费体验”的商业宣传活动。消费者应保持清醒,对类似销售经营“套路、话术”要保持警惕,以免堕入不法商家的营销陷阱。

消费者如遇到涉嫌诈骗,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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