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文:福建:积极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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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2月中旬,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深化市县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基层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服务和保障药品安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
《实施方案》着眼解决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专业技术支撑不够、经费装备保障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完善事权划分、规范业务运行、配强工作力量、提升履职能力、提升检验能力、提升应急能力、强化监测评价、保障执法装备、推进智慧监管、深化社会共治、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强化正向激励”等13条具体举措,同时明确了主要任务清单、执法检查基本装备配置指导标准。
在强化组织领导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科学制定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或计划,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重点难点工作;全省每年通报一次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情况。
在完善制度规范方面,《实施方案》重点强调市县对《福建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意见》等法规规章的落实和执行,对市县药品监管事权划分进行细化和完善;全面规范药品各环节的监管标准和质量管理,完成全省药品监管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
在配强工作力量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强药品监管专业人才引进,强化综合执法、基层监管所等队伍的药品监管力量配备,加强队伍专业培训,建立设区市级经营使用环节药品检查员库,要求基层监管所至少有1名人员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探索在有条件的市县科学整合力量,建立相对集中的药品监管队伍管理模式,统一负责辖区药品监管工作。
在强化技术支撑方面,《实施方案》着眼补齐药械检验检测能力短板,加强市级药品检验工作和检验设备经费投入,建强设区市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力争达到国家C级标准。着眼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建立部门间药物滥用监测风险会商、数据共享等协作机制,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纳入市县级医疗机构考核;探索利用第三方机构资源强化药品监测技术支撑。
在经费装备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建立与各地区药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按全国药品执法检查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配备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快检装备和应急保障等装备设备。
在推进智慧监管方面,《实施方案》坚持以省级“三医一张网”建设为总框架,推动构建覆盖市县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智慧监管平台;鼓励各地在药品网络销售行为监测、零售药店监管等领域开展信息化监管新技术、新手段的探索实践。
在深化社会共治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福建省“三医联动”优势,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广泛参与药品监管工作;加强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药品安全普法联盟;深化“安全用药月”等科普活动;发挥基层综治网格员作用,建立药品打假志愿者队伍,延伸末端监督管理。
此外,为更好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福建省药监局还在全省选定了10个县级药品监管部门,作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第一批重点培育单位,予以针对性指导和经费支持,通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各地探索符合监管实际的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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