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13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嫌违法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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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2年11月份,浅叶草(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等13家泉州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经查,浅叶草(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吃软面包”(生产日期2022年7月6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涉案批次“好吃软面包”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的营养成分含量(每100克)及营养素参考值为:能量1356千焦(17%)、蛋白质9.1克(14%)、脂肪15.7克(19%)、碳水化合物36.5克(17%)、钠211毫克(15%)。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附录A中营养成分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数计算公式,上述营养成分的营养参考值实际数值应为:能量16%、蛋白质15%、脂肪26%、碳水化合物12%、钠:10%。当事人于2022年7月6日共生产150盒“好吃软面包”,于当日将涉案批次“好吃软面包”150盒销售给黄伟东(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庆丰七路31号)。而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显示该批次“好吃软面包”的检验日期为2022年7月7日,检验报告出具日期为2022年7月8日,浅叶草(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涉案批次“好吃软面包”进行检验便出厂销售,销售单价为6.5元/盒,销售金额共计975元。该公司能提供涉案批次“好吃软面包”产品的配料记录本、成品原始记录单、成品出入库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销售凭证、收款记录等材料,并于2022年9月5日启动召回工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11月14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75元,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行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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