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广西:公布2022“铁拳?桂在真打”第四批典型案件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广西市场监管局日前向社会公布了“铁拳?桂在真打”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第四批典型案件,涉及私宰猪肉、保健品虚假宣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劣质农资商品等领域。

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韦某某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猪肉案。2022年7月20日,巴马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巴马镇民族市场猪肉行韦某某销售的猪肉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销售的猪肉上未盖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经查,当事人当日从村里农户手中购进自行屠宰的55公斤猪肉,拉到巴马镇民族市场进行销售。该批猪肉未经生猪检验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被查获时,当事人已对外售出部分问题猪肉,未出售部分被执法人员当场实施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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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猪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巴马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未经检疫检验猪肉,处以罚没10068元的行政处罚。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南宁尔亿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2022年7月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广西南宁尔亿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组织18名老年人开展会销活动,现场宣介“红景天当归人参果百合胶囊”产品。当事人销售的“红景天当归人参果百合胶囊”实为保健食品,“红景天”只是其中成份之一,当事人在宣传中大量引用网络关于“红景天”的功效和作用,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然而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宣称“红景天”的功效和作用。同时,当事人宣称销售的上述产品“具有打破病态平衡,清除血管垃圾”“软化血管,打通血氧通道”“可有效避免因缺血缺氧引发的心脑意外的发生”等治疗功效,而该产品实际保健功能仅具有“耐缺氧、辅助抑制肿瘤、免疫调节”的作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没30.39万元的行政处罚。

贺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林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子烟产品案。2022年5月25日,贺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烟草开展执法行动,在贺州市八步区三加村芳林大桥旁,现场查获林某某等人生产的印有“ELF BAR”标识的电子烟3.21万支、包装盒约20万个,以及用于生产的原材料近200桶,生产设备焊锡机21台、注油机2台、烟雾检测仪1台、热收缩包装机1台。8月8日,贺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烟草专卖局顺藤摸瓜,在贵港市平南县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捣毁了该团伙位于平南县六陈镇的另一个电子烟制假售假窝点,现场查获印有ESCOBARS、ELFBAR等3个品牌的电子烟成品1.87万支、电子烟原辅材料及电子烟半成品等涉案物品一批。经商标所有权人认定,上述查获的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涉案金额达1.1亿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贺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北海市合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合浦县德星酒城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2021年9月23日,合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合浦县德星酒城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红葡萄酒、无中文标识的红葡萄酒、无中文标识的洋酒共81个品种415瓶,货值金额合计为84978元,其中超过保质期的红葡萄酒货值金额69382元,无中文标识的葡萄酒、洋酒货值金额15596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葡萄酒、洋酒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红葡萄酒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北海市合浦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红葡萄酒和洋酒、罚款92.6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贤韬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甘蔗长效液体配方肥案。2022年6月9日,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贤韬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甘蔗长效液体配方肥进行抽样检验,该产品按NY1106—2010方法检测,检验项目“大量元素含量a,g/L,技术要求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200(标明值),检验结果:140”,判定产品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供货商购进上述甘蔗长效液体配方肥共1500桶,其中800桶用于自家甘蔗种植,剩余的700桶用于对外销售,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180桶,剩余520桶被执法人员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购进票据。当事人销售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甘蔗长效液体配方肥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甘蔗长效液体配方肥,并作出没收问题产品,处以罚没7.36万元的行政处罚。

百色市凌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凌云县泗城镇初级中学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2022年6月23日,凌云县市场监管局在凌云县泗城镇初级中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学校食堂内查获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黄金豆(油炸类)35包,至被查获时已超过保质期限27天。执法人员依法对查获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黄金豆实施扣押。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11月8日、2021年10月19日以155元/件、156元/件的价格购进上述食品黄金豆各10件(6包/件),在经营的早餐中,将上述黄金豆与螺蛳粉搭配销售给学生和教职工食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百色市凌云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百色市田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田东县金穗商场某饺皮加工店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案。2022年6月1日,田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当日生产的云吞皮、普通挂面等食品进行检查,并对云吞皮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云吞皮硼酸mg/kg的实测值为1480(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检验依据:GB5009275—201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经营米面制品,在其加工场所查获了袋装硼砂115克、小苏打60克、硼砂小苏打混合物8500克,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加工的饺子皮、云吞皮,花色挂面以及普通挂面再次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抽取的样品中再次检出硼酸(标准指标:不得检出),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生产销售饺子皮、云吞皮等食品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田东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2022年6月22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抽取了检验机构对广西梧州中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出具的《定期检验合格证书》及《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定期检验报告》,发现由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出具的7份《定期检验合格证书》及《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定期检验报告》中,缺少了“罐体与底盘(或者行走机构)连接检查”“呼吸阀与紧急泄放装置校验”等两个规定检验项目。经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当事人派遣检测员对广西梧州中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7台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检验时,擅自减少检验项目,其中5台车缺少罐体与底盘(或者行走机构)连接检查项目,2台缺少呼吸阀与紧急泄放装置校验项目。这两个项目的校验属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定期检验”的规定项目。当事人出具减少规定应当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4.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桂林市兴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2022年1月23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局对广西金丰裕运输有限公司内部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加油站的实际经营者是桂林市兴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性质是内部加油站,其在不具备正规齐全的成品油经营手续的情况下,为社会车辆提供加油并收取费用。执法人员现场对撬装加油装置内的95号汽油和0号柴油采取产品质量抽检,实施封存加油设备、扣押油品5650千克(共计7465升)等强制措施。经检验,该加油站销售的95号汽油和0号柴油均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了没收不合格成品油5650千克,罚款14.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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