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热文:销售劣药 泉州老百姓医药公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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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2月21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福建泉州老百姓(603883)医药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劣药和未遵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

经检验,福建泉州老百姓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茯苓(生产企业:安徽臻善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产地:安徽安庆,批号:210801)“水分”项目不符合药品标准。该公司共销售该批次产品150kg,销售金额1.2021万元。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发现已售出药品有质量问题时,未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售、追回,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该公司经营涉案批次药品期间,药品的储存与养护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该公司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五项及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福建泉州老百姓医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12月13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二十个工作日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021万元;罚款1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1.20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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