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报资讯】车用柴油两次抽检均不合格 福州金峰通佑加油站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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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通佑加油站因在省级、区级两次抽检中均检出不合格车用柴油被并案处理。长乐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加油站立即改正,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7978.4元,罚款53740.6元。

2022年7月26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通佑加油0#车用柴油(VI)的省级抽样检验报告:该批次0#车用柴油硫含量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该局立即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号车用柴油(VI)的行为予以立案,展开初步调查。

2022年8月15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又收到该加油站的区级成品油监督检验报告,其销售的0#车用柴油闪点(闭口)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针对两次抽检不合格结果,金峰通佑加油站均表示放弃复检。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加油站的两次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并案处理。

长乐区金峰通佑加油站提供了涉案油品的进货单据和销售情况,并陈述了造成不合格的可能原因:一是销售周期偏长,二是运输不规范。经调查,该加油站作为成品油零售经营主体,销售的0#车用柴油的硫含量项目和闪点(闭口)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近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的规定,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对于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停止销售,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978.4元,罚款5374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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