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报资讯】青岛港实施新退税政策,货未离境即可退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自4月1日起,青岛港(601298)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外贸货物从启运港运出即视为已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

当天凌晨,青岛菲尔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台试验平板硫化机。在青岛海关所属威海海关办结报关单和转关单放行手续后,货物将搭乘“营海22”号内支线船自威海港启运,随后经青岛港中转出口至柬埔寨。这是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获批后,首票适用该政策的通关出口货物,标志着青岛港作为离境港的启运港退税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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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票货物出口报关单于0时0分16秒申报,海关通关系统分别在0分47秒和4分53秒完成了报关单和转关单放行,至此货物完成了所有启运港海关通关放行手续。”威海海关综合业务一科科长宋西林介绍,相比此前的货物离境后才能退税,这批货物在启运港办结报关单转关单放行手续后,企业即可申报退税。

威海港是此次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16个启运港(经停港)之一,其余配套的启运港(经停港)还包括潍坊、烟台等山东省内港口,以及洋浦港、大连港(601880)、天津港(600717)等省外重要港口。

“我们的货物从威海港搭乘内支线船到青岛港离境,根据目前船公司安排,干线船最早4月6日才能从青岛港驶离。”青岛菲尔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主管王立说,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后,企业退税时间较之前能提前约一周,可大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稳定企业出口预期。

据负责这批货物物流运输的山东港口航运集团山港快线(青岛)海运有限公司介绍,该公司常年承载威海往返青岛的内支线货物,每周至少14个进出口航次。以前承载的出口货物需要等到干线船舶离境后,出口企业才能到税务机关进行退税。新政策施行后,这些货物在启运港办完放行手续后就可以立即申报退税,较此前提前7天以上。如果启运港位于山东省外,提前退税时间会更长。

青岛海关综合业务处处长赵旸介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主要包括内支线中转出口和经停指定口岸出口货物。青岛海关此前已上线运行“水水中转智能管理系统”,大幅度提高转关货物出口物流通关效率。叠加启运港退税政策后,企业可实现无纸化申报、全天候通关、电子化自动放行,更便捷地享受提前退税政策红利。

“受益于海关监管的数字化效应,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后,出口企业不需要增加任何业务操作,就能适用政策、享惠政策,实现提前退税。”赵旸说,海关作业系统会自动将符合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范围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传输到国家税务机关,出口企业即可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真正帮助企业实现了“无感通关”“无感享惠”。

在海关总署出台的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14项措施中,明确提出支持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青岛海关提前对照启运港退税政策要求,开展企业备案、货物放行等监管流程梳理,主动对接青岛港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航线进行摸底,指导企业做好运输工具备案、信用等级确定、报关单申报等工作,目前已完成2家运输企业、5艘运输船舶的启运港退税备案工作。

同时,青岛海关加强与启运港海关协作,已完成与全部16个启运港(经停港)所在地海关对接,并开展业务系统联调,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启运港退税出口货物通关顺畅。

下一步,青岛海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放大政策叠加效应,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海关智慧监管带来的便利和政策红利,吸引更多外贸企业选择青岛港通关出口,以高水平开放助力高质量发展。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李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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